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籍贯和户口所在地

籍贯和户口所在地

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:

籍贯和户口所在地

法律分析:籍贯为祖辈居住地或个人的出生地,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18周岁以前的户籍所在地,从父、从祖籍,祖籍是指祖辈的长久居住地,按现在的地域划分填写。户口所在地是指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,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。出生地和居住地没有改变,户口所在地未变更的,籍贯所在地和户口所在地一样。
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迁移管理条例》第十条: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,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,领取迁移证件,注销户口。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,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,学校的录取证明,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,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。公民迁往边防地区,必须经过常住地县、市、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