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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连奇的人物事件

吴连奇的人物事件

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:

2011年5月,吴连奇因涉嫌严重违纪,被纪检部门调查。

四川省广元市副市长吴连奇因涉嫌严重违纪,被纪检部门调查。这是两个月来,四川省第三位被调查的副市长。多个消息源透露,吴连奇是在2011年4月中下旬时,被四川省纪检部门立案调查。

广元市委宣传部一位负责人证实了吴连奇被调查的消息。但他表示,吴连奇被调查的原因不明,“组织上还没有下结论”。

吴连奇系广元市元坝区人,1964年2月生,其历任广元市青川县县长、县委书记;剑阁县县委书记。2008年9月时,升任广元市副市长。2009年9月,吴连奇兼任汶川地震极重灾区之一青川县县委书记,直至2011年3月。

知情者表示,吴连奇被调查,其实事发于剑阁县任上。剑阁县为广元市所辖县之一,以境内之剑门关著称。2005年5月至2008年9月,吴连奇任剑阁县委书记。

2011年3月下旬以来,四川省已有三位副市长相继落马,除吴连奇外,还有四川乐山市委常委、常务副市长夏代荣和绵阳市副市长廖明亦被调查。 吴连奇因犯受贿罪,2015年4月10日被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没收个人全部财产,追缴违法所得。4月15日,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法官向其送达了书面判决书。收到书面判决后,吴连奇表示要提起上诉。

法院审理认为,吴连奇利用其担任青川县县委书记、剑阁县县委书记、广元市副市长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单独或与妻子何萍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893万元、港币5万元,其行为构成受贿罪。吴连奇认罪态度差,酌情从重处罚。吴连奇收受贿赂数百万元,且无法定从轻、减轻处罚情节,辩护人建议对吴连奇判处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意见,不符合法律规定,不能成立。

在长达59页的判决书中,详尽地载明了控辩双方的意见,经多轮举证、质证、及法庭辩论后,法庭认定了吴连奇21项犯罪事实,还原了吴连奇被21人拉下马,从一名党政领导干部滑向犯罪深渊的全部过程。在向吴连奇一次或数次行贿的21个人中,既有商人,也有其下属。吴在收受这些人好处后,利用职务之便帮助这些人或获得工程项目,或实现升迁调职的目的。其中,盛达公司法人代表邓某欲承揽青川县公路建设项目,并寻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得到吴连奇的关照支持,被告人先后七次收受邓某所送现金280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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