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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

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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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

一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时应遵循以下五个原则:1、以事实为根据、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;2、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;3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;4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;5、实事求是、有错必纠和国家赔偿原则。二、司法机关处理一切案件,只能根据客观事实,不能以主观臆断为根据;只能以国家法律为标准、为尺度。决不允许另立标准。三、在我国,法律对于全体公民都是统一适用的;任何公民,不分民族、性别、职业、年龄、文化程度、宗教信仰、教育程度、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的不同,都依法享有同等的权利,依法承担平等的义务。在法律面前不得有凌架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存在。四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有两层含义:一是法律规定,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统一行使,其他任何机关、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;二是法律规定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时,不受其他行政机关、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。这对于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,维护法制的统一,正确适用法律,防止特权现象,具有重要意义。五、坚持实事求是,一切从实际出发,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对的,为人民的利益改正错的,是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