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烈士子女待遇最新政策

烈士子女待遇最新政策

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:

烈士子女待遇最新政策

烈士子女享有以下待遇:1、享受定期抚恤金,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,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,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,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。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后仍达不到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,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补助;2、符合征兵条件的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。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;3、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,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。报考普通高中、中等职业学校、高等学校研究生的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。报考高等学校本、专科的,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数要求投档。在公办学校就读的,免交学费、杂费,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;4、烈士遗属符合就业条件的,由当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优先提供就业服务。烈士遗属已经就业,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,应当优先留用。烈士遗属从事个体经营的,工商、税务等部门应当优先办理证照,烈士遗属在经营期间享受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。烈士子女享有许多的优惠政策,如果是未成年子女,一般可领取烈士褒扬金、定期抚恤金以及一些特殊的优惠政策。【法律法规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》第五条 每年9月30日为烈士纪念日,国家在首都北京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前举行纪念仪式,缅怀英雄烈士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、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烈士纪念日举行纪念活动。举行英雄烈士纪念活动,邀请英雄烈士遗属代表参加。